一、案例介绍
2019年1月,L先生在保险公司为本人投保了一份万能保险。2022年4月L先生突发疾病在家中不幸身故,L先生女儿L女士报案后,工作人员告知需L先生法定受益人父母、配偶、子女准备材料共同申请。L女士表示L先生生前嘱咐这份保险由L女士独自继承,但未有遗书或公证,系统也未有身故受益人变更保全,理赔手续仍需法定受益人共同办理。
二、案例分析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 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障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三、温馨提示
在此,大家人寿上海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
1、在投保时或投保后,应尽量指定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受益人,避免因受益人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从而增加给付困难等诸多问题。
2、办理受益人变更业务需遵循我公司相关的操作规则,可参考以下方式:
线下办理:
被保险人或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前往公司柜面申请办理。
线上办理:
为有效提升服务效率,被保险人亦可通过大家人寿官微、微信小程序或大家人寿APP,进行变更业务办理。
大家人寿官微:点击享服务-更多-受益人变更,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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