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都拥有哪些权利?又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人保寿险安徽省分公司专业人士带大家了解金融保险相关权益,增强防范掉入“陷阱”的风险!
值得所有消费者关注的是《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表明增强保护了消费者的八项权益,对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人保寿险安徽省分公司一直坚定捍卫消费者权益,始终秉持着“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初心和使命,贴心服务每一位客户。聚焦客户保险服务场景和“急难愁盼”事项,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化客户体验,公平设置产品条款和服务规则,主动披露信息。提供更真诚、更主动、更温暖的保险服务,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为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人保寿险安徽省分公司专业人士为大家整理了消费者风险提示与谨防掉入的消费陷阱!
增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01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02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或是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均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03积极配合可回溯、“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金融机构销售“双录”等规定。
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答复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04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消费者切勿掉进消费“陷阱”
01以投资养老为名诈骗养老钱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名义,承诺高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02谨防保险分红骗局
骗子冒充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以“保单分红”“保单升级”“赠品送礼”“售后服务”等名义联系保险消费者,并针对消费者已购买的保险产品,进行贬低及价值误导,诱导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转投其推荐的高收益“分红产品”,从而进行金融诈骗及非法集资,严重威胁消费者资金安全。
03虚假承诺、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阻碍消费者正常维权
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冒充监管部门、法律工作者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骗取信任,谎称可办理全额退保、逃废债务、修复征信等事宜,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后,用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进行恶意投诉,违背诚信甚至突破法律底线,不仅侵占消费者正当的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阻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效沟通,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04暗藏集资诈骗风险
“代理维权”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如鼓动保险消费者退保正常的保险合同,并收取高额“代理维权”手续费,退保后还会诱导消费者“退旧买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此外,消费者如受蒙骗退保正常的保险合同,不仅丧失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消费者一定要对此类不法行为提高警惕。
学习了解权益保护,是金融消费者维护合法权利和辨别非法侵权的重要依据。但在此基础上,我们更应主动学习金融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合规理性消费,这样才能更好地守住自己“钱袋子”!